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15条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企业做好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和复工复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现向全市征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内完成环保整改技改项目,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申报企业依法在保山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缴纳税收、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环保、安全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

(二)企业列入近年内环保部门污染防治减排综合治理项目,2020年内完成环保整改技改并投运生产。

二、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分局筛选企业名单,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保山市2020年内完成环保整改技改项目申报表》(附件2)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按表中填报内容收集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

(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填报相关内容,以项目投资额为重点,进行实地查验,确保填报内容属实,并且有相关支撑材料。

(三)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汇总,填报《保山市2020年内完成环保整改技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审核盖章,将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文档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申报时限

企业8月28日前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区)9月4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文忠 13987505258

市生态环境局 赵盛云 13577533689

附件:1.保山市2020年内完成环保整改技改项目申报表

2.保山市2020年内完成环保整改技改项目申报汇总表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4日

 

附件:8.26附件:保山市2020年内完成环保整改技改项目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