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为做好省属单位2020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
省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职称名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职称资格名称依次为:农艺(畜牧、兽医)师(中级),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副高级)。
(三)专业范围
结合《指导意见》及《云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51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申报专业范围为: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
(四)正常申报条件
结合《指导意见》及《评审条件》,申报农业技术职称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
(5)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除特殊规定外,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此类单位农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下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其他单位农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取得下一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
(6)任现职(适用事业单位人员,下同)或取得现职称(适用其他人员,下同)以来,符合规定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适用事业单位人员,下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适用其他人员,下同)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满4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④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满5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满5年;
⑤获得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师满5年。
(五)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和《评审条件》关于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
二、申报材料
(一)需装入个人评审材料袋的材料
1.《云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 中缝装订。201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对申报评审表中关于基层用人单位填报内容进行补充,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请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yn.gov.cn)下载使用2019年版本。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2)中级、副高级分别提交纸质版一式20份、35份,A4纸正反打印。
4.《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身份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能力及业绩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及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须提供人才引进相关手续)等。学历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5.公示情况说明1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6.破格申报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附件3)各一式2份。
(二)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统一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软件填报,该软件可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hrss.yn.gov.cn),该页中有软件的使用帮助文档和“YPPMS软件常见问题解答”,请认真阅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报送纸质的同时,上报生成的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号)相关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落实职称申报评审激励政策措施
1.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做好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3.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4.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和《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 号)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参照我省县乡基层人员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时间计算,统一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二)原已取得农业技术农机、农环、水产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可分别直接申报本专业正高级农艺师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称资格,其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履职年限分别视同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履职年限。
(三)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四)本通知附件表格可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
(五)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24-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莫文娜,0871-65749541。
附件:
1.云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