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发展水平,加快引领带动全省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及《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云工信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1家省级示范基地(详见附件1)
(二)9家国家示范基地(详见附件2)
二、评价方式
从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安全、融合发展、支持环境等方面,对各省级示范基地和第九批新认定的2家国家示范基地2019年度的发展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对前八批获得认定的7家国家示范基地,结合工信部最新发展质量评价结果,2019年度的发展质量水平和2020年度的整改提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结果运用
(一)资金支持。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发展质量评价综合排名靠前的省级和国家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及支持方式,将在后续印发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具体规定。
(二)强化结果应用。一是根据发展质量评价情况,优先推荐综合排名靠前但尚未取得国家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并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二是对连续两年综合排名位于最后3名的省级示范基地,取消“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授牌。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示范基地评价材料
1.列入评价对象的示范基地需报送以下材料,作为发展质量评价依据。
(1)《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汇总表(2020年版)》(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3);
(2)示范基地2019年发展情况总结材料(详见附件4);
(3)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要求层次清晰、着色鲜明、比例尺自定,在图上明确标注范围及构成等内容;
(4)体现示范基地全景和发展特色的照片1-3张及简要文字说明(照片像素不小于4900*3200, 格式为PNG、JPEG或 GIF) ;
2.报送材料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示范基地报送的《汇总表》和总结材料须加盖基地管理机构公章,如发现有重大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取消该示范基地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3.前八批获得认定的7家国家示范基地除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2020年整改提升推进情况。
4.省级和国家示范基地主导产业相同的,以国家示范基地参加发展质量评价(详见附件1),并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二)州市总结材料
2019年州市开展示范基地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及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等(有国家示范基地的,内容中应包含2020年国家示范基地整改提升进展情况总结)。
(三)报送时间
有关州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做好示范基地材料,特别是数据审核把关和报送工作。请于8月28日前,将示范基地评价材料、州市总结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规划处。
附件:1.21家省级示范基地名单
2.9家国家示范基地名单
3.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汇总表(2020年版)
4.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9年发展情况报告(范本)202007301038363988.zip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济民 0871-63512975
李迎霞 0871-63512102